一、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关于这一点,在欧美国家毋庸置疑是有一定之规的。前面我们已提到过,作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专业工作者在美国必须具有哲学博士或教育学博士学位。这实际上已包括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准的要求在内了。在欧洲,由于各国的教育体制不同,有些要求有博士学位,有些要求有硕士学位。即便是有硕士学位的人可以做咨询工作者,其专业训练所花的时间也是非常可观的。以荷兰为例,一名咨询工作者或心理治疗工作者要获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至少为5年,长者达7年,而且学习的最后一年全部投入临床实习训练。得到学位,毕业之后,一般不能马上找到正式工作,须先去医院或诊所做不拿工资的助理工作人员工作1~2年,有这样的资历之后,才有可能受聘做正式的心理咨询或治疗专业工作人员。另外,在毕业实习期间和做助理工作人员期间,都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在我国,由于目前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不能一律强求。但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也应有一定的要求。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知识(例如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至少对一种心理治疗的理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用于其咨询实践之中;至少应掌握一些如谈话、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基本技巧和方法,能运用一些基本的心理测量工具等。更具体的要求如应具有几十或几百小时的在心理门诊进行临床实习的经验,通过某种较为全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当然,这两条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在我国也仍难以完全做到,但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专业问题之一。
现在有个别心理门诊,因认为来访者不相信“谈话”就能起作用,每有人来,必把设在诊所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开动一遍,以起到“拉大旗做虎皮”之功用,使来访者信服。这种做法实在是自己专业知识技能缺乏、根底太浅的表现。另外有些人缺乏有关精神病、变态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常常连对方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属于心理门诊的对象也分不清,治疗或咨询的效果当然是不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