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中的治疗关系是一种对来访者进行帮助的关系。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达到人际关系之中最为密切的程度。咨询师与来访者对许多问题有近似的看法和理解,关系和睦、融洽,达到情感协调(rapport)的程度。这种关系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独特性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咨询师与每一位来访者的关系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的关系正如每个人具有个体差异的情形相似。
此外,与其他所有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相比,治疗关系也是独特的,因为这种关系不同于朋友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医生与病人、教师与学生、父母与子女、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与此种关系亦不相同。帕特森在谈及心理治疗中人际关系的特点时曾指出:治疗关系不是建立在社会交往的立场上的,它完全是一种在特定的时间期限内,隐蔽的、具有保密性的特殊关系。这也是这种治疗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其时间性、隐蔽性和保密性使得来访者易于向咨询师敞开心扉。帕特森还指出,虽然治疗关系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以内,但这种关系的密切程度和其深度却超过了一般的社会友谊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是在没有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小心地建立起来的,治疗的气氛使来访者有安全感,保证了其自我暴露和自我探索的进行。正因为如此,咨询师才能比任何人更了解来访者,良好的治疗关系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建立起来。
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全部过程,都要求咨询师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只有这样,咨询师才能对来访者的情况有正确的了解,客观的分析,并尽可能地提出适宜的处理办法。来访者之所以能从这种治疗关系中获益,其客观性是提供这种获益的原因之一。来访者的其他社会关系,如家长、亲友等为何不能起到相似的作用,其原因也正在于此。因为这些社会关系多数把自己个人的情感与利益带入到相应的关系中去,往往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事物,进行推断并提供建议。因此,咨询师在治疗过程中应恪守职业道德,不谋私利,这样才能保持自身对来访者问题的准确分析与判断。此外,反移情的出现亦是破坏治疗关系客观性的大敌,无论是咨询师对来访者体验到过分的积极的情感,或是消极的情感,都会给治疗过程带来消极的后果。
这种客观性的意义,对来访者而言,会感到咨询师不会将其个人意见强加给来访者,而且咨询师的分析是有理有据的,更倾向于信赖咨询师。而治疗关系中的主观性意味着咨询师应以共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来访者,尊重来访者,使之感到温暖。在治疗过程中,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在咨询师与来访者关系的交互作用中体现出来。二者统一,更有利于治疗过程的深入发展。帕特森指出:由于这种关系能够有意识地应用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原理,而且没有那些陈腐的社会交互作用,因此这种关系是强有力的,也是非常有效的。由于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没有日常的瓜葛、利害的冲突等,使得咨询师有可能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为来访者着想,对来访者负责;又由于这种关系能自觉应用有关人际关系的科学原理,使得治疗关系得到发展,使咨询师与来访者双方都能聚焦于治疗中最基本的问题
专业限制
罗杰斯认为每一种咨询情境都有其限制。这些限制对于咨询与治疗的成功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常见的专业关系的限制如治疗关系独特性的限制。帕特森曾指出,治疗关系的建立和这种关系的继续,是因为来访者遇到了使他无法独立解决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的难题,来访者感到他需要特别的帮助或支持才能渡过难关。来访者虽然也能从友谊中受益,但这可能不足以提高来访者的自尊或解决特殊的问题。因此治疗关系强调的是来访者对自己感到不满,而要求取得这种帮助。这一点也是咨询师要注意的要点之一。如果来访者在某一方面并不想求得帮助,或是主动停止了咨询,那么,即便是咨询师觉得自己有些新的办法或是肯定能对他有帮助,也不应主动去找来访者。这不是说咨询师故作冷眼旁观状,而是因为这种治疗关系有其特殊性。如咨询师主动去找来访者,这种关系就不平衡了。一种可能性是来访者会认为与咨询师非亲非故,对方如此热心是否另有想法,因此产生戒备心理;另一种可能性是当一个人不求助时,可能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或认为自己有能力处理此问题,此时对其再好的办法或忠告他也听不进去。治疗或咨询只能是事倍功半。
治疗关系中常见的限制还有职责的限度。咨询师应认清什么是咨询师的责任,什么是来访者应负的责任。例如,某来访者可能认为自己对自己的小孩已毫无办法了,认为咨询师应为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负全部责任。而实际上,咨询师的责任是要帮助来访者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与其孩子行为的交互作用,调整其自身的行为来帮助孩子改变。这是来访者的职责,而不是咨询师的。当然,咨询师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帮助这个孩子,使其达到某种转变。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任何改变的产生都是需要经过咨询师与来访者双方的努力的。没有来访者个人的努力,其自身状况的改进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咨询师不可能代替来访者生活,不可能伴随来访者去应付一切他可能遇到的生活事件。咨询师职责的限制,实际上正是以帮助来访者成长为目标的治疗目的所要求的。在这里,咨询师绝不能越俎代庖。
时间的限制是治疗关系限制中的另一个成分。时间的限制是保证治疗成效的有效制约。通常治疗或咨询中的一次会谈时间为40分钟至1个小时。咨询师应使来访者明白,治疗是有时限的,这样来访者就会自发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利用会谈时间。来访者可能会对这一限制不满,对咨询师不满,感到受了伤害,可能试图打破这一界限或以失约的形式表达其愤恨之情。正如体育比赛要有规则一样,治疗与咨询也有其工作规定。尽管有些来访者可能不喜欢这种对时间的限定,不情愿接受,但最终将学会接受这一点。而实际上,简短的会谈中必要的信息量(如2~3个解释),是有助于来访者学习的;而长时间的谈话,超量的信息反而会使来访者的收获下降。治疗关系中的限定,还包括来访者对咨询师提出个人要求的限制,来访者攻击性行为的限制(如儿童的攻击行为),等等。所有这些限定,都服务于心理治疗的专业目的,都是为了更为有效地帮助来访者。来访者在这种专业的帮助关系中所学会的对自己行为的调整,可能在其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并对其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